黃之鋒絕食六十多小時後,公開表示喝了葡萄糖水。凡絕食期間食用任何供應能量如葡萄糖的飲料或食物,便等同終止絕食。那黃喝葡萄糖水那刻,已非絕食,但不少傳媒竟置若罔聞,四十小時後依然視黃仍在絕食般報道。難道以「爭取真普選」招搖,傳媒就可失實報道來助他一把?
黃之鋒或可喝葡萄糖水後再絕食,但必須扣減喝葡萄糖水前的絕食時間,從頭計算。可是他沒這樣做,刻意混淆視聽,挪用其他絕食人士的絕食時間來掩飾自己非持續絕食。說穿了,黃不斷說謊,企圖以這低級謊話瞞天過海,侮辱市民智慧!
剛過去的周六早上,有傳媒錯誤報道黃當時已絕食逾一百小時(正確應扣除至少六十小時才對),更加插細節,或藉此增加謊話像真度,披露他於前一晚喝了「電解質飲品」,最新血糖值為四點一。任何有普通常識者都認識何謂「電解質飲品」,此等飲品不僅含有鈉、鈣、鎂等電解質,大部分亦同時含有葡萄糖,主要是供運動後補充水分、電解質及能量。因此,絕食人士喝下此等「電解質飲品」,等同恢復進食,結束絕食!
一次不忠,百次不用,故黃之鋒有必要向社會交代,所喝「電解質飲品」為何?該飲品是否含葡萄糖或其他能量?若是,他的血糖值上升至四點一,是否就是喝了含能量的「電解質飲品」?黃是否仍錯而不改,繼續說謊,大言不慚?同日中午,黃之鋒從金鐘悄悄溜走,名義上是遵醫生吩咐停止絕食,回家休息,真正理由或自知謊言敗露,落荒而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