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航處於一二年一月及一三年六月先後更改新空管系統的合約,分別向系統承辦商追付約四千二百萬元及四千七百萬元。追付做法引起審計署質疑,民航處在審計報告解釋,更改合約乃為優化實時運作系統與最終後備系統之間的同步處理數據的範疇、改良航機序算法以提高民航處內部協調運作效率、將訓練崗位及輸入操作員崗位由三十二個增至四十八個,以及配合國際民航組織的新要求。
民航處前資深電子工程師質疑民航處提出追付款項的解釋,認為要做足民航處所述的改變,估計僅需一百萬元左右,遠低於民航處的追付款項。
該工程師又指,一個系統的效率及安全性是最基本要求,不明白當局為何仍要追加近九千萬元優化系統處理數據能力或運作效率,又指增加十六個崗位花費有限,最多只需約二十萬元,另外現時正運作的舊空管系統,理應已改進功能配合國際民航組織的新要求,將功能「複製」到新系統所費有限,質疑當局只想為追加款項、修補新空管系統缺漏砌詞推搪,要求當局在帳委會詳細披露新空管系統每項優化所需的具體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