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與佔領者對峙,但前後左右圍滿「奉旨」在場人士;有舉高照相機的,部分鎂光燈閃不停,有舉高攝錄機的,亦有拿着「咪高峰」;有更多甚麼都沒拿,但一旦遭警察下逐客令,便拿「記者證」出來,堅持自己正在採訪,有權在場!
香港的重要「核心價值」是「警察無權過問記者工作,記者有權阻差辦公」!警察跟暴徒埋身接觸之際,一輪鎂光燈在眼前閃亮,視線即時變得模糊,暴徒趁機襲擊警察,然後消失人叢中。記者在此處境下向警察眼睛閃鎂光燈,根本就是暴徒行為,警察把他們請走,甚或拘捕,有何不可?有何不該?
警察在狹窄街道奔跑推進,驅散暴徒。記者奔跑緊貼追訪,為的或不過是拍幾張警察「施暴」圖片,回去做文章!奔跑期間,記者所持器材不知何故跟警察碰撞,警察惟有擱下任務,先處理此涉嫌襲警案,拘捕涉案記者。事件始作俑者,就是把新聞自由無限上綱的記者,認為須緊隨警察衝鋒陷陣,才可確保市民知情權。結果阻礙警察執行任務,還大聲夾惡硬指警察濫權,暴力對待記者!暴徒衝擊警察,而以記者證防身者愈來愈常見;一旦遭查問,便以記者自居。
近年,不少網頁自稱「新聞機構」,此等網媒往往是散播極端政治溫床。網媒中人混淆角色,既是衝擊者,又是報道衝擊者,絕不為奇。加上部分主流媒體記者行為網媒化,「記者」公信因而大打折扣。與其要求社會對記者予以昔日的尊重,不妨先捫心自問:是否仍具昔日恪守新聞工作者的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