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遭事主騙錢感情
惟倉務員之後發現女方與男上司另有私情感到受騙,向女方追款亦不果,最終趁她與男上司約會「偷情」時跟蹤施襲,用十吋長生果刀割傷她的右頸和手指。
被告蔡志明早前在高院承認一項意圖傷人罪,昨被判監禁五年。
被告承認於在今年一月三日在深水埗楓樹街遊樂場內,意圖使事主陳淑貞(四十六歲)身體受傷而惡意傷害她。
法官昨判刑時稱,被告雖聲稱曾遭事主佔便宜及欺騙,但這不能成為犯案藉口。而根據事主的創傷及醫療報告,她事後出現情緒不穩、失眠、哭喊、驚恐及創傷後遺症癥狀,現仍需接受心理和精神輔導。直至上月,事主已接受兩次手術,五十次物理治療,至今未能拿取重物。
案件編號:HCCC 308/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