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建築工人疑不滿大家樂快餐店兩間分店的服務及食物質素,日前涉嫌持通渠水到兩間分店淋潑職員,結果導致共八名職員及食客受傷。涉案工人被控八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昨被押解觀塘法院應訊,暫毋須答辯。
被告在法庭職員向他逐一宣讀控罪時,皆回應「我只係知我潑咗兩個人,其他我唔知」。法庭現將被告收押至十二月二日再訊,以待警方安排認人手續。
被告林恩倫(四十六歲)被控於今年十一月廿五日分別在新蒲崗大有街的大家樂快餐廳分店,以及慈雲山中心的分店,向八人淋潑通渠水。控方指警方在案發後翻查閉路電視,最終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招認犯案,聲稱因不滿大家樂的服務及食物質素,辯方則指警員拘捕被告時曾作出恐嚇,法庭對此記錄在案。
大家樂首席執行官羅開光昨在業績記者會上回應稱,管理層對淋潑腐液事件感到驚訝,事發當晚公司已派同事到醫院慰問受傷員工及顧客,翌日早上他本人亦親自到涉案兩間分店慰問員工。
案件編號:KTCC 5670/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