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加強核事故應變計劃

【本報訊】為完善核事故通報機制,港府與廣東省核管辦同意提升大亞灣應變計劃,一旦鄰近地區核電廠發生事故,兩地便可採取應變行動,本港各部門會循海陸空監察空氣、食水、海水及食物是否受輻射污染。新機制亦要求當大亞灣核電廠的安全水平可能下降時,需於廿四小時內通報港方,大亞灣以外核電廠發生緊急事故時,亦需採取不同措施密切監察。

保安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顯示,港府與內地進行多次商議,廣東省核管辦同意當大亞灣核電廠發生「站內緊急情況」及「緊急戒備」、即輻射影響局限於核電廠某部分、核電廠安全水平可能下降這兩種情況下,廣東省核管辦會在事件發生後廿四小時內向港方通報。若發生非緊急運行或不屬運行事件時,廣東省核管辦會在事件發生後兩個工作天或最遲七十二小時內通報。

本港境內亦有新應變安排,會將廣東省內現有的大亞灣、嶺澳及新建核電廠如陽江、台山及陸豐核電廠包括在內,加強即時評估事件情況,水務署在邊境木湖抽水站加設兩個監測系統,實時監測由廣東省輸入的東江原水。如輻射含量超標,水務署及天文台的警報會響起。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