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刀集:政治心虛 法治壯膽

佔領曠日持久,警方卒之要出手。開始時,警方是協助執達吏執行法庭禁制令,本有指定範圍,但執行起來,不少佔領者據此爭拗,警方的執行範圍超出命令,去到尾就是旺角區不容佔領,等於變相清場。結果,佔領者游走旺角街頭,徹夜跟警方對峙、衝擊。

佔領行動一路是政治訴求,卻搞出法庭禁制令,不少人都質疑是政治問題,法治解決。但想深一層,警方可能不依法庭命令所述的範圍協助執法,但警方有違法嗎?警方清場有錯嗎?

擁有道路管轄權的是政府,執行管轄權責的是警方,平素要封那條路,開那條路,道路使用者都得接受。

警方執法,本來就有法律基礎,民間也從來配合,不聽警方指示的道路使用者可能會被檢控,社會也有共識。今回不過是由協助執行禁制令發展到主動清場,先協助,後主動,法治上很難挑剔,但政治上難看。

道路被佔領,法治上警方一直有權執法,不執法或暫不執法,不過權宜之計,未必無政治考量。有法定權力的道路管轄者不執法,由道路的使用者取得法庭命令才執法,到頭來還是要主動出手。繞了一圈,不過是拖法庭下水,將來其他活動要封路,比如跑馬拉松,甚至工務修路等,隨時影響其他民間團體利益,是否也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

東街不佔佔西街,不是佔領者天真。法庭禁制,有命令也有範圍,讓警方有藉口清場的同時,也讓佔領者有藉口在旺角街頭游走,伺機而佔。對付佔領,警方處理本已有法有據,但政治上的心虛,要用法治來壯膽,到頭來不過把政治、法治絞在一塊。說佔領者動搖特區法治根基,政府的處理手法也不遑多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