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橫捭闔:續談權力格局問題

基於中央和特區是一種授權的權力格局關係,所以二者並不存在「剩餘權力」的問題。

所謂「剩餘權力」,一般出現於聯邦制國家。這類國家由一些擁有國家主權的實體組合而成,例如美國,就是由各州組合成單一的合眾國。在這個過程當中,需要各州讓出部分權力予聯邦政府(中央),這中間便會產生一些沒有界定清楚各州是否交出的權力,這類未有在聯邦憲法中加以規範的權力,便被稱為「剩餘權力」。對此,有些國家由各成員單位保留(例如美國),有的則推定由聯邦擁有(例如加拿大)。所以說,「剩餘權力」的問題,只會出現在聯邦制國家。在單一制國家,權力源頭由代表國家層面的中央政府所持有,所以並不會出現。

香港對於中央和特區權力關係感到疑惑的另一個可能原因,是對比回歸前倫敦和香港關係。在殖民管治的理論中,很少觸及主權問題,因為殖民地本身就存在合法性等不道德的問題。從實際運作層面來說,被殖民統治的地方受着宗主國強力控制,沒有獨立權力。可是,跟特別行政區作為一個地方行政區域和地方政府的性質相比較,在法理上,宗主國和殖民政府還是處於兩個相對分離的地位。可以說,回歸後的「北京—香港」關係,跟回歸前的「倫敦—香港」關係,從性質上而言是兩種不同的關係,儘管在回歸後香港通過《基本法》獲得了更多國際參與能力。

可以理解,要完全明白這種格局概念的轉換並不容易,一直以來,社會上也沒有太多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