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污點證人信件揭深愛首被告

【本報訊】十五歲少年疑因「唱衰」十六歲女生淫亂,遭人涉嫌糾黨虐打,更被拋落海,最終浮屍將軍澳海面一案。疑遭「唱衰」的女生歐陽真儀昨以污點證人身份在高院接受辯方盤問,辯方呈上歐陽於去年三月被捕後還押期間,寫給次被告黎俊文的信件,指歐陽在信中承認與黎曾有短暫「關係」,但她深愛的依然是首被告石嘉坤;信中又指歐陽為保護及協助石轉做污點證人,一度嘗試不回答警方任何問題。惟歐陽否認有偏幫石,又指信件曾遭竄改。

被捕後拒答逾百條問題

三名男被告依次為石嘉坤(廿三歲)、黎俊文(三十歲)及梅振宇(三十五歲),被控約於前年八月八日在香港謀殺曾明斯。

辯方盤問時質疑歐陽乃今次事件的始作俑者,她大可以隨時介入阻止被告對死者拳打腳踢,但她沒這樣做,甚至想死者被人打。歐陽回答稱,她本來只想教訓死者,沒想過對死者動武,但事發突然她來不及反應;又指她曾勸黎別太過分,別將死者掉落海。歐陽說,在案發後雖與石拍拖僅三個月,但是認真看待該段關係,對分手感遺憾,她承認於去年一月被捕後,一度拒絕回答警員逾一百條問題。

案件編號:HCCC 39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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