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虛報瞞稅七年 女子判監兩月緩刑

【本報訊】中年女子在七個課稅年度內,涉虛報與祖母或父母同住,申索供養祖母及父母額外免稅額合共卅三萬元,逃稅共五萬七千多元,惟最終被稅務局揭發。女被告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九項蓄意意圖逃稅罪,被判監兩個月但緩刑兩年。

訛稱與父母等同住

案情指現年四十一歲的女被告在報稅表內訛稱在○三至一○年共七個課稅年度,皆與祖母同住;以及在○八至一○年兩個課稅年度,與父母同住。稅務局經調查後發現,其實被告的祖母多年來居於美國紐約,自○二年起沒有本港出入境紀錄。而被告則於○八至一○年兩個課稅年度租貸單位居住,並非與父母同住。

稅務局發言人指,根據《稅務條例》,逃稅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刑罰為入獄三年和罰款五萬元,另加一筆相等於少徵收稅項三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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