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板前」股東上訴 指鄭威濤擅自開店

【本報訊】連鎖壽司店「板前壽司」創辦人鄭威濤與主要股東潘慰及潘嘉聞姐弟之間的股權糾紛案,鄭早前在原審時被判可獲「板前」的註冊商標,並可用其他公司名義去經營「板前」分店,潘氏不服提出上訴,案件昨於高院開審。潘氏律師陳詞指,鄭自行開分店前,未獲經營首間「板前」公司的股東同意,實有違對公司股東的責任。

上訴人是潘嘉聞,他並代表駿濤有限公司的大部分股東;被告人是鄭威濤及其多間公司。上訴一方陳詞指,味千拉麵創辦人潘慰及她胞弟潘嘉聞,在○四年夥味千股東之一的鄭威濤商議經營壽司連鎖店,並同意就每間分店都成立一間公司獨立經營,而駿濤就是經營香港首間「板前」的公司。律師指,味千拉麵跟駿濤的股東並不盡相同,故即使各人早有共識,若鄭開設其他壽司店前,仍需正式徵得駿濤的股東同意,但鄭並沒有。

鄭反駁:公開進行

至於鄭開設另一品牌「板長」,原審法官已裁定此舉可能影響「板前」生意,亦有損其他駿濤股東的利益,故鄭須就此向駿濤股東賠償,金額須計算至該首間「板前」店於一○年結業為止。惟上訴人認為,首間「板前」因租金問題結業,但駿濤仍在營運,大可另覓新舖繼續經營,因此計算賠償時限不應以一○年為界。

被告一方則在反駁,鄭開設其他「板前」店一直是公開進行,包括潘氏在內的駿濤股東,一直未有反對及投訴他此舉是違反對公司股東的責任,至一一年潘氏始展開相關訴訟。

案件編號:CACV13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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