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關雄生「不知者不罪」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行為失當,於在任前後收受新鴻基地產高層利益案,控辯雙方昨日已完成結案陳詞,審訊隨即再稍事休息,於十二月八日星期一恢復,屆時會由主審法官麥機智總結證供,以及指引陪審團判案的法律原則。法官暫時預計,會在十二月十五日完成指引,指示陪審團退庭商議裁決。至於最後做陳詞的關雄生,其大律師昨重申,控方無證供指證關對許仕仁的收款背景知情,因此「不知者不罪」,不應判關犯串謀罪。

由於有陪審團成員預先已表明,在這段時間有要事需離開香港,故審訊需要暫停超過一星期。法官昨表示,現時未能肯定總結及指引的程序會維時多少天。此外,根據法庭慣常做法,若審訊時間如本案般長的案件,通常不會在接近星期五讓陪審團退庭商議,因此將退庭日子暫定為再下一個周一,即十二月十五日。

法官又再告誡陪審團,為讓被告得到公平審訊,休庭期間不要理會任何在法庭外聽到看到關於本案的消息,包括傳媒對案件的報道,此外亦不要自己上網,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資料。

說法不同 證未夾口供

本案最後一名被告關雄生,昨透過其代表大律師陳永豪完成結案陳詞。陳向陪審團強調,許仕仁的財政狀況只有許自己知,關亦不知許長期入不敷支,故此沒理由去懷疑替許收取的錢涉及任何非法活動。至於控方調查時取得關的手寫文件,顯示關將給予許的款項,誤寫成貸款,這並不代表關知款項非法。就算指關誤導廉署,其目的也可以是將調查焦點維持在許身上,以免關擅用陳鉅源投資款項的事被揭發。

陳永豪又說,關雄生的說法跟其他被告不一致,正好顯示關並無跟其他人串謀「夾口供」,總括而言,控方並無舉出足夠證供,證明涉案的錢銀流動涉及給予非法利益,控方證供亦不足證明關對所謂賄賂計劃知情,更無理據指關參與串謀。陳在陳詞尾聲,特地用中文提醒陪審團「不知者不罪」,要求陪審團判關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HCCC 9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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