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邵德煒向行政長官提交最新的二○一三年周年報告,揭示執法機關去年進行監視監聽期間有十宗違規及異常個案,另有兩宗個案可能取得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其中一宗違規個案,執法機關申請竊聽時,竟遺漏申報對竊聽到法律專業保密權及新聞材料的評估,令申請一度遭到拒絕。個案中七名各級執法人員遭口頭警告及口頭勸誡。邵德煒對此個案表示失望,指相關申報不過是基本的法例規定,狠批執法機關漏報事態嚴重、「令人難安」,人員必須「提升心態」,否則將難以防止過錯。
周年報告載列去年收到的十宗違規及異常報告,其中去年十二月一宗竊聽申請,因執法人員漏交取得法律專業保密權及新聞材料的評估而被拒。邵德煒指事涉有人疏忽大意,核對過程一直無人察覺,涉事部門建議口頭警告四人,但他認為應審視三名更高級人員的責任,最終該部門再向三人施予紀律性質的口頭勸誡。邵認為執法機關去年在遵守截聽條例上大體令人滿意,但對上述個案失望,敦促執法機關「致力使其心態有所提升」。
另一宗個案,執法機關兩個調查隊在轉移一宗個案後,忘記在申請監視時填寫目標人物別名,最終所有涉事人員,包括決定轉移個案的助理首長都遭勸誡。其餘個案包括在授權時限過了廿二分鐘才停止接駁竊聽儀器、但期間無截獲任何通話等。
期內亦有兩宗可能取得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個案,其中一宗,執法機關認為某監視行動取得的部分錄音,或無意間取得了保密權資料,執法機關在剔除可能「出事」部分後,將剪輯版本交作調查之用。邵覆檢後認為,行動是否真的取得保密權資料,說法有商榷,礙於他無法審查截聽成果,遂無法查明是否「真確無訛」。
上任專員胡國興曾提倡賦權專員聆聽截取成果多年,邵指此建議是揭發執法人員行為不當的最基本工具,且有阻嚇力,冀建議早日落實。他另提出多項建議,保安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已全部接納,並已實施或正採取跟進行動。
邵上年發表任內首份周年報告後,曾有評論指他不夠胡國興嚴格,他特於本份報告中以一個小段落為自己「平反」,強調自己執行職務「以法律為基,以事實為本」。邵下周二舉行簡介會簡介報告,同日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將討論報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