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歲半男童因發燒、出水痘等徵狀,於一一年九月入住瑪嘉烈醫院治療,同年十二月因急性呼吸窘迫綜合症併發休克及多器官衰竭,最終搶救無效死亡。事後男童母親認為院方在事件中疑有疏忽,昨入稟區域法院控告醫院管理局及要求索償。
兩名原告分別是男童李思淼及其母親陳雪萍(卅六歲),陳同時代表其丈夫李溫權(譯音、卅五歲)興訟;被告是醫管局。
入稟狀指死者○八年五月至一一年十二月,在瑪嘉烈醫院接受治療時,因院方的疏忽而令原告受到損失,因此興訟索償。死者於一一年十一月廿九日被轉往兒科病房,至十二月二日出現急性呼吸窘迫綜合症,終搶救無效,死因是急性呼吸窘迫綜合症併發休克及多器官衰竭,院方當時稱已提供適切治療。
陳雪萍則反駁,院方曾將死者轉病房,與兩名患傳染病的男童共住,死者疑再感染病毒轉入深切治療部,搶救當日醫院疑人手不足,只有年輕醫生在場,死者最終腦幹死亡。
案件編號:DCPI 2603/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