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法治?戴耀廷與學聯等人說守法不是法治的全部。那麼說,不守法也算是法治的一部分嗎?這絕對是歪論,有何根據?假若可以不守法,法治的法與治從何建立?不守法也不違反法治,這屬矛盾的對立面,戴耀廷等又不懂辯證法,怎樣來對立而統一呢?
他們說不守法,因為還有公義因素,等於說公義相等於神,法治的法不守,是為了遵守神一樣的公義。即使相信公義等於神,耶穌不也說過,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祂仍然甘心走上被釘十字架的刑場,不作爭辯、抗拒,不是不守法,而是守法。戴耀廷是信教的,難道他們入教時,牧師或神父沒有教導他們嗎?
宗教可信不可信,關鍵是你信不信這個神,而神又是虛無縹緲,不能證實。戴耀廷說的公義,是甚麼公義?誰說的公義?這就變成黃巢起義、紅毛起義,自己立一個神來擁護自己的起義,反政府、不守政府的法,但戴耀廷等是揭竿起義嗎?
法治是長年累月由許多人討論妥協形成的體制,不受一人一事一時隨意歪曲,所以法治才是公義,是相對公義,故可長期延續發展,維持社會穩定,推動社會發展。戴耀廷的公義、學聯的公義、學民思潮的公義、泛民的公義都是假的,既說不清楚,也沒有公信力。為甚麼社會要將他們個人的公義變成與法治的公義分庭抗禮呢?教法律的亂說要不守法,做牧師的不知耶穌教訓,教社會的不懂批判自己,做學生的不懂學習思考,這便是香港的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