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行為失當,於在任前後收受新鴻基地產高層利益案,代表第四被告、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的大律師Ian Winter昨繼續結案陳詞,直指二○○七年當陳鉅源確認投資關雄生的公司之同時,許仕仁再度出現月花近百萬元的習慣,證明許早跟關雄生約好挪用陳的資金,亦因此關在廉署調查時拒絕合作,免被揭發犯了盜竊案。Winter又批評,關雄生無法證明給許的一千二百萬元是來自廖暉之說。
Winter昨首先投訴,指控方意圖以郭炳江、郭炳聯及陳鉅源三人是地產發展商,去說服陪審團裁定他們有罪,是對三人存有偏見,亦有違只能根據確實證據證案的審訊原則。
此外,Winter亦集中講述○七年陳鉅源因解酒藥「酒筲箕」業務的關係,跟關雄生達成的投資協議,陳於同年十一月將一千二百萬元轉給關雄生。Winter指,陳與關相討有關合作已數個月,直到十月陳確認會投資時,許仕仁的揮霍習慣即時再現,單計十月份許的現金提款已達九十四萬元,這證明許關二人早已約好要挪用陳鉅源的資金。
Winter續指,當年關雄生在收到陳鉅源轉來的款項後,便拿來作定期存款,並以此作為抵押,分兩筆借入同金額的貸款,並再於三十六小時後轉給許仕仁花費。二○○九年三月廉署搜查新地令調查行動曝光,數日後關雄生寧願折損十萬元利息亦要中止定期,並作款項用以償還貸款。
控方曾指,關雄生是擔心會被查出款項是賄款故要切斷證據鏈,但Winter則認為,更有可能是關雄生害怕廉署一旦查到銀行來,會即時凍結甚至充公該些定期存款,兩筆貸款亦會因抵押失效要即時清還。Winter再指,這更解釋了為何關雄生一直沒協助廉署的調查,因為他怕被查出偷了陳鉅源的資金。對於許仕仁說關雄生告訴他錢是廖暉所給,二人均交不出任何證據證明,真假成疑。
雖然控方指陳鉅源跟關雄生的投資協議是揑造出來,用以掩飾○七年付款的真正目的,但Winter強調,陳鉅源確是真金白銀將一千二百萬元交予關雄生投資,不料遭許關二人挪用。聆訊周一繼續,第五被告關雄生的代表律師將開始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HCCC 9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