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巷僭建小食店 阻礙逃生

尖沙咀:「成條後巷拎咗嚟僭建,仲開埋間舖做生意,阻住晒條通道,真係好過分,點解可以咁目無法紀?」彭先生不時路經加拿分道,發現後巷有部分位置被佔並搭建小食店,更有簷篷封頂,疑走火通道被「偷雞」作商業用途,不滿屋宇署未有執法,變相縱容違法行為。

屋宇署將發清拆令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上址後巷為樓宇地下下層通道,當局接獲轉介後隨即派員視察,發現通道上有僭建物,並影響公用逃生途徑。根據現行僭建物執法政策,上址通道上的僭建物屬優先取締類別,該署將會發出清拆令,並已先行發信予業主,要求盡早自行安排清拆。

任何人如在指定日期過後仍未遵從命令,即屬犯罪,當局可按《建築物條例》對業主提出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廿萬元及監禁一年。該署可安排承建商將僭建物拆除,再向業主追討清拆及監工費用及不多於上述費用兩成的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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