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九旬老婦在女兒過世逾六年才得悉其死訊,更發現從商的女兒,以饋贈方式把價值逾四千五百萬元的地產生意股份送給生意女拍檔;老婦遂申請遺產承辦書,興訟奪回女兒的股份。惟生意拍檔則反擊指老婦弄錯女兒離世的地點,向高院申請剔除該遺產承辦書,法庭早前審理後,昨頒下判詞,駁回生意拍檔的申請。
判詞指女死者吳惠貞於○○年十二月逝世,其遺產包括十一間公司的股份。吳生前獨身、無子女、也沒立遺囑,由於其父已逝世,其母雷鳳喜(現年九十一歲,原告)是唯一遺產受益人。惟家人一直向她隱瞞吳的死訊,雷於○七年初才得悉女兒已死過世。雷為了保護吳的遺產,於○八年向法庭取得遺產承辦書後,提出民事興訟,向女兒的生意拍檔羅莉莉(被告)爭奪該些股份。
惟被告一方早前反駁指,雷申請遺產承辦書時聲稱吳在香港逝世,但有證據顯示吳可能在內地逝世,由於吳的離世地點有誤,法庭應撤銷該份遺產承辦書。聆案官昨裁決指,無論吳在那處過世,法庭都會發出遺產承辦書給其母,故駁回被告的申請,並下令被告要向雷披露涉案股份和公司帳目的相關文件。
案件編號:HCAP 3/2010 & HCAP 24/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