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訊服務營辦商經常被指濫收費用,通訊事務管理辦公室(通訊辦)過去一年,即去年十一月至今年十月期間,共收到一千一百廿五宗涉及電訊服務計帳糾紛的投訴;而消費者委員會同期更收到三千八百六十二宗,大部分個案涉及流動電話服務及流動數據服務,部分投訴涉及多收費用。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昨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指,截至上月底,投訴人同意通訊辦轉介營辦商並協助調解的個案共九百九十六個,當中五成六,即五百六十宗已獲解決;而投訴人同意由消委會轉介營辦商並協助調解個案共二千六百卅六宗,當中八成六,即二千二百七十四宗已獲解決。通訊辦過去一年未有發現有營辦商違反《電訊條例》或牌照條款的行為而需要作出懲罰及施加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