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化驗所為政府各決策局及部門提供化驗分析、諮詢及法證服務,審計署發現,化驗所使用樣本資訊管理系統跟進化驗的工作進度,但部分資料令人生疑或不合邏輯,有個案的接收樣本日期竟比交還樣本的日期還要遲;化驗所把十二萬項恒常食物監察測試外判,其中九成七由一間私營化驗所負責,審計署認為化驗所依賴一間主要承辦商化驗食物,或存在集中風險。
政府化驗所每年約花一億二千萬元購買設備及化學品,但審計報告指存貨結餘報告與盤點記錄有差異,存貨系統中亦沒有記錄化學品的有效期。化驗所收到不少的樣本屬於檢控用途的正式證物,報告及證物均需交還有關部門,審計署把截算日期定為一四年七月底,發現有三成二個案的報告或證物在完成日期後超過三個月仍未被領取,當中一成四超過一年,令化驗所或需額外空間來儲存。
審計報告又指,化驗所各組別並非採用劃一做法來計算實際完工時間,並多次從服務實際完工時間的計算中剔除一些化驗類別,各類別下的目標完工時限由不同組別負責,目標完工時限往往遠高於實際的完工時間,製造達標率頗高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