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配時間 枉花人力

【本報訊】治鼠滅蚊不力,食環署被揭原來花了不少冤枉時間及人力在「周邊」工作。審計署訪查防治蟲鼠小隊一次防治蟲鼠工作,發現小隊花近四小時作準備及往返工作地點,實際「落區」不夠個半小時。食環署今年頭半年又花一百五十五日針對瘧疾在三百八十七條溪澗進行幼蟲調查,結果沒發現瘧疾病媒,而事實本港已十四年沒本地瘧疾個案,審計署促檢討應否續耗大量人手作調查。

審計署發現,今年五月防治蟲鼠小隊內部人員在銅鑼灣工作九小時,四成三時間花在準備工作及往返工作地點,當中四十分鐘是以步行方式來回工作地點,還花了三點八小時在辦公室工作,實際「落區」僅一點三小時。相反合約人員六月在深水埗往返工作地點僅一小時,做足七小時實際工作。

食署:分隊上車耗時較多

食環署稱,除害劑含毒性,不能攜帶上公共交通工具,合約人員有「專車接送」,內部人員要各分隊共用車輛,故花時間較多,但審計署發現銅鑼灣個案接載小隊人員的車輛多數時間泊在路旁,沒接載人員往返不同目的地,故促食環署更加善用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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