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壹週刊》(下稱台壹)去年四月報道台北市議員賴素如,藏匿雙子星弊案帳冊等資料到海外,遭賴提告加重誹謗及索償的案件,士林地方法院前日已判決《台壹》、總編輯及撰稿記者需連帶賠償一百一十萬元新台幣(約二十七萬港元),高等法院昨日再就刑事加重誹謗罪部分,判決專案組負責人謝忠良、撰稿記者許碩穎各判拘役五十五天、緩刑兩年。
審理期間,《台壹》社長裴偉稱,報道是得到賴素如的辦公室主任爆料,已善盡查證責任。但一審就指出,報道所指賴的兩名助理的離台時間,與實際出入境紀錄不相符,雖然有記者曾致電給賴的沈姓助理求證,但當時該名助理已作出澄清。
高等法院認為,該報道疏於詳細查證,因此判決兩名記者拘役五十五天、緩刑兩年;另外兩名編採人員,從一審的有罪改判無罪;社長裴偉和總編輯邱銘輝,維持原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