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冠忠巴士要求高院頒令禁制示威者堵塞干諾道中、夏慤道和紅棉路等路段,案件昨在高院聆訊,被告「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和另一名新申請加入成為被告的社民連內務副主席黃浩銘均有到庭應訊,代表冠忠的大律師表明雖尊重他們追求民主,但指他們不應用損人方式實現夢想,要求他們回家;兩名被告則指,堵路無令冠忠蒙受特別和重大損失,反對高院頒令。法官區慶祥押後判決。
原告的律師謝偉俊庭外稱,冠忠暫未要求執達吏和警方協助執行臨時禁制令,希望示威者會自動離開,他指原告之一的跨境全日通有限公司自「佔中」後損失約六十九萬元,另一原告、冠忠遊覽車有限公司則損失數千元。
代表原告的資深大律師陳志海向法官稱,原告並非一般司機,原告要靠道路做生意,堵路確實令原告有特別損失。被告引述報章指「佔中」使零售業損失廿億元,質疑冠忠損失輕微;陳志海對此反駁指,損失是否輕微不能單看數字,冠忠對客戶也有合約責任。
郭卓堅指稱,若冠忠可告他,他便可能被控告一百次。陳駁稱,冠忠興訟後,郭便與何俊仁的律師行申請法律援助,若郭被控告一百次,相信他們會更高興,陳更質疑郭獲批法援是「無公義」。至於被告指稱事件屬政治問題,不應由法庭解決,陳批評該說法荒謬。
黃浩銘因不滿法官區慶祥早前就「佔旺」頒發臨時禁制令,昨要求成為被告抗辯。黃向區官稱,今次事件應由律政司興訟,黃要求區官先了解冠忠如何執行命令才頒令,最後更請區官親到「佔領區」看看。
案件編號:HCA 2222 & 2223/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