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男子於卅五年前把新界北區逾十萬平方呎的土地抵押給一間持牌放債人公司,當時借取一百五十萬元,但他在借錢六年後卻過世,至今仍未還清欠款,拖欠的本金和利息已累積共逾四千六百萬元。放債人公司得悉政府於兩年前,出價逾五千五百萬元收回男子的部分土地,昨日遂入稟高院向男子的遺產及暫擬遺產管理人追討欠款。
原告是廣裕興地產財務有限公司,首被告是男死者徐弼怡的遺產,次被告是其遺產暫擬遺產管理人李雪英(譯音)。
入稟狀指,李是死者生前的同居女友或配偶,原告於七九年與死者達成協議,借出一百五十萬元給死者,死者則以北區內逾五十個地段作為抵押。政府於八二年首次收地時,給予死者一筆賠償,死者為了取得賠償,從賠償中撥出七十三萬元還給原告。
死者於八五年過世,原告於○八年發信給次被告,要她償還死者欠款。截至今年十月,欠款累積至四千六百萬元,政府於兩年前,曾分兩次收回部分土地,涉及收地賠償共逾五千五百萬元。原告認為自己有權取得該些賠償,故要求高院下令兩名被告清還欠款或用收地賠償來清還欠款。
案件編號:HCA 2278/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