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僱員因工受傷或死亡,可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獲得補償。政府建議根據一二及一三年的累積工資變動增加百分之十點五六,調高五個補償項目金額,另按物價變動將三個項目金額提高百分之八點八八;而用以計算補償的每月最低收入金額,亦由現時三千四百九十元,上調至三千六百九十元。香港保險業聯會估計調高上述補償項目,僱員補償保險保費可能增加百分之零點五六至百分之一點六六。
勞工及福利局及勞工處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指當局檢討《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及《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補償金額後,建議上調十八個補償項目的金額,勞工顧問委員會支持建議,政府明年初向立法會提交修訂建議。
《僱員補償條例》有關僱員因死亡的最低補償,建議由現時約三十四萬元上調至近三十七萬六千元;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最低補償由現時三十八萬六千一百一十元,上調至四十二萬六千八百多元;殯殮費由現時七萬元上升至七萬六千多元。
另因勞工處接獲意見指《肺塵病條例》有關疼痛、痛苦與喪失生活樂趣項目,每月補償額僅三千二百二十元不合理,該處參考法庭賠償資料,建議大幅提高四成四至每月四千六百五十元。
保險業聯會委託精算師評估修例的財政影響,顯示僱用廿人的茶餐廳,現時每年支付一萬八千元勞保保費,若調高保費百分之一點六六後,每年額外保費約三百元。
而逾一百名僱員、每年勞保保費十二萬元的企業,每年額外保費為一千九百九十七元。文件指其餘兩條例的調整對財政影響不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