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舉報濫用公屋 房署冷待

市民舉報濫用公屋,竟遭房署職員冷待。天水圍天晴邨居民黃小姐發現有人疑濫用公屋單位,遂應房署呼籲舉報,「兩年前佢哋(戶主)已經搬咗出九龍,間唔時佢啲朋友會嚟住,我去投訴,個職員竟然話『有租交就得』,咁即係縱容濫用公屋啦!」黃不滿房署變相縱容濫用公屋,對輪候人士不公平。

未回應調查結果及行動

房屋署發言人證實,早前接獲有關天晴邨一宗懷疑濫用公屋的投訴,並將個案交由「善用公屋資源」小組作深入調查,該署亦已按該組調查結果建議,向涉事單位採取相應行動。至於調查結果及行動內容,發言人則未有回應。而就涉事職員的回覆,發言人則指因資料不足,以致未能查證。

發言人重申,根據現行租約規定,公屋租戶不得丟空單位,或自行轉讓、分租單位予非租約上列明人士。租戶如被證實濫用公屋,會被終止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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