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黨黨魁田北俊被撤銷全國政協委員職務的事件,由於是政協常委會歷年來首次引用會議章程第二十九條的規則來褫奪一名委員資格,加上香港正處於「佔中」的敏感時刻,故頓成為全城熱門話題。
筆者最近應邀出席「城市論壇」,亦就這個話題表達了個人意見。所謂家有家規,國有國法,在政協會議章程第二十九條中,的確列明政協委員如違反全體會議的決議,常委會有權依據情節給予警告處分或撤銷委員資格。這是章程規則,以前一直未被引用過不等於作廢,這個概念首先要清晰。
今年三月份,全國政協大會曾一致表決通過「支持特首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中央政府近期亦一再重複這一點,但田北俊日前公開叫梁振英考慮向中央辭職,卻又沒任何理據證明梁振英違法施政,明顯是與政協大會的決議相違背,常委會據此按章程處理,連當事人對此也表示尊重和接受,承認他說那番話時是「忘記了自己是政協委員的身份」。這足以說明,常委會是依法而為,無可非議,其他人無必要過分解讀。
筆者還想表達的是,香港當前出現的管治問題,根源是由於有反對勢力不斷「作怪」,包括在議會內動輒「拉布」、用下三濫手段製造「流會」,甚至最近提出的「不合作運動」,目的就是要千方百計妨礙特區政府施政。就以今次「佔中」所造成的局面來說,罪魁禍首應是「佔中」三子及一些推波助瀾的政客,作為愛護香港的政界人物,不向那些亂港者提出譴責,反而怪罪特首,是否矛頭錯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