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C的內部原則是「開放的地區主義」,這與傳統區域經濟合作組織的封閉性和一體性有根本分別。
最明顯的特點,是其「自主自願,協商一致」和「協調的單邊主義」的決策機制和行事原則。即是說,每個成員國均需要跟其他成員國展開會談以達成協議。
APEC所扮演的,是溝通協調機制,而不是具有硬性約束力的談判機制。
可以說,APEC是一個由「議程」(Agenda)來推動的論壇,而非結構完整的組織。這使APEC產生了很強的開放性和自願性,也容易形成組織內部成員的多樣性和複雜性。
這是一種創新模式的國際合作機制。可是卻也因組織的機制化不強,容易使APEC的運行出現困難。成員國之間的協議,缺乏有效執行機制,合作內容往往無法落實。同時,大部分的決議需要一致通過,更是增加了達成共識的難度。
除此,外部因素更加劇了內部的困難。自從一九九七年金融風暴之後,日本、泰國和印尼等國家受到的衝擊較大,無力推動「茂物目標」的進程。
而且,從那時起,區域內不同國家面對的情況差距拉大,在缺乏內在強力機制的前提下,自然無法有多大的進展。
與此同時,區域內不斷發展成熟的同類平台,也逐漸實現APEC原本的目標和功能。此消彼長,使之呈現出被邊緣化的趨勢。明天續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