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批發商申擱回收令被拒

【本報訊】衞生署今年三月懷疑兩款「龍角散」屬未經註冊中成藥,下令進口批發商作全面回收,高院其後准許批發商就事件提出司法覆核。批發商昨向高院申請,要求在正式聆訊前暫時擱置衞生署的回收指令,法官聽畢批發商、衞生署和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三方陳詞後,即時否決批發商的申請,而司法覆核案則定於明年一月廿一日開審。衞生署發言人對法官的決定表示歡迎。

涉及的兩款懷疑未經註冊中成藥是「龍角散免水潤草本即溶爽口飴」(蜜桃味及薄荷味),本案申請人民興藥品代理(國際)有限公司質疑衞生署無權發出回收指令。

案件編號:HCAL 6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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