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恒豐企業主要股東李德義及其兒子李建勤,之前與李建勤前妻曾昭穎就贍養費打官司,法官其後在該案判決時,指李氏父子或涉偽造文件,並將事件轉交律政司跟進。曾昭穎則向法庭申請,准她從贍養費官司中取得的李氏父子文件送交律政司獲批准。李氏父子不服,上月向終審法院上訴獲判得直,終院昨下判詞解釋。
法官指贍養費官司取得的文件一般只可用於該贍養費案中,律政司未能提出足夠理據要偏離此常規做法;此外,曾昭穎在案中可獲得的文件,不等於她可以把文件交給第三者,就算她聲稱是李氏父子所作行為的受害人亦不例外。法官又指,若律政司日後向法庭申請索取有關文件,就算獲得批准,亦未必能盡數取得曾昭穎所擁有的文件,故現階段不能先讓律政司獲取,基於以上理由,故判李氏父子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FACV 5,6/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