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患精神病的單親母去年將十二歲女兒從逾八米高的天橋推落街後,自己則一躍而下企圖自殺,母女身受重傷最終被救回。母親早前在高院承認一項企圖謀殺罪,案件經過提取被告的多份報告後,法官昨判她接受三年感化,期間要入住中途宿舍;官並提醒被告若違反感化令,必須判監。法官勸誡被告指,如再做傻事傷害到他人,會令感化官感自責,並提醒被告,事主仍有害怕的心理,未適應與她見面,希望被告不要強求,並要遵從感化官勸導。
無業被告曾國美(四十七歲),被控去年六月十二日在荃灣西樓角路政府合署外行人天橋,企圖謀殺當時十一歲的藍姓女事主。據知,事主現時入住兒童之家。
法官引述精神報告指被告有抑鬱症及精神分裂,但毋須入住精神病院接受治療;感化報告最初不建議被告接受感化,但及後認為被告已有深刻反省,願意改過,且有動力接受精神治療,加上中途宿舍有宿位讓她入住。法官又指,事主事發後身心受極大影響,檢回性命已屬非常好彩,即使判被告監禁亦是正確做法。
案件編號:HCCC 62/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