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一封疑因地址有誤被退回的郵件,竟內藏另九封東方同日寄出的郵件,事件中有兩封郵件被拆開,九封寫有完整地址的郵件卻在投寄後兩個月以「信中信」退回。這宗匪夷所思的事件引起各界嘩然,有學者分析,事件或涉干預傳媒私隱,有審查傳媒之嫌;立法會議員更表明會跟進事件及去信相關部門要求解釋。
就香港郵政涉嫌違法滋擾東方的事件,立法會議員陳偉業表示,一旦香港郵政作出調查後,證實事件涉及打壓傳媒或針對性行為,將於立法會提出要求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事件。另一名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則稱,郵政署長需要就事件作出詳細調查,又表明會直接去信予郵政署長,要求對方解釋如何處理今次事件,並根據對方回覆再作進一步行動。立法會議員劉慧卿表示會去信相關部門,要求交代事件。
「就算啲信個地址寫得唔清楚而寄唔出,信封面都有東方個印章,東方無人唔識,要退都知退去邊,有無需要拆信呢?」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鍾劍華直指事件有問題兼「唔妥當」。他指出,傳媒機構屬於敏感行業,當局對有關郵件應該要更審慎處理,惟事件卻出現信件被拆,而非將郵件直接寄出或退回,「傳媒資料唔可以亂睇,咁做好有問題,涉嫌干擾傳媒私隱、審查傳媒機構。」他認為東方要求郵政給予合理解釋,可說是合情合理。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解釋,雖然《郵政署條例》列明政府及郵政署人員均毋須因郵包無法派遞、延誤及損壞負上任何法律責任,但有欺詐或故意行為不當者則屬例外,所以條例並非賦予「百分百免死金牌」。龔形容今次以「信中信」方式退回信件極不尋常,「地址無問題就應該寄,寄唔到就應該獨立退信,而唔係將細嘅信放入封大信入面退返去(東方)。」她指事件令人高度懷疑且不合情理,因為「一般情況(郵政)都唔會拆信,就環境證據睇可能有人故意拆信。」又謂「點解淨係拆東方?又唔見佢拆其他報紙?」不排除事件是有人針對東方。
龔又認為警方應該介入事件,「拆得東方嘅信,都可能會拆埋普通市民嘅信,今次事件可能會影響到公眾利益,而且有機會涉及刑事,警方介入都好恰當。」又表示警方作出獨立調查,以免香港郵政「自己人查自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