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曠日持久,政府為甚麼還不清場?或許,政府有些人認為,在香港民情開始轉向時,佔中示威者早晚會自動撤離佔據地區,政府不需冒任何風險來清場。
不過,這個想法有兩個大問題。第一、佔中組織者開始有分歧,他們未必能有統一的領導權。如旺角,學聯等組織便沒法領導。故此,三個佔據地,只要有一個不撤,我不相信其他人會不顧而撤。另外,組織者的背後,如外國勢力、黎智英等,會不會同意主動撤退呢?主動撤退而又未能取得中央與特區政府任何讓步,佔中便是以失敗告終,這樣灰溜溜地主動撤退,等於承認失敗,短期內很難再挽回支持力量來延續行動。
第二、即使示威者主動撤退,政府會否起訴示威者、組織者呢?這不是秋後算帳,而是有法必依。佔據行為完全犯法,所有參與者都應被拘捕、治罪,如此才可彰顯法治,保衞法治。
我擔心政府拖延不決存有僥倖投機心理,希望不戰而勝。佔中拖延至今,對香港不少人的生活、生計乃至整體經濟,以及最重要的法治基礎構成嚴重打擊,也助長邪惡政治。每佔據一天,香港有形無形、即時長期各個層面都會損失重大。這種希望不戰而勝的態度,其實犧牲了社會利益,只為減少一些人的個人政治風險,因小失大。其中不單反映一些人的縮骨,而且觸及政治道德、社會責任。
當中央四中全會倡依法治國,香港到底想依法治港,抑或為狹窄的政治利益犧牲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