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舖王名醫」之稱的林傳龍,繼早前控告父親誹謗勝訴後,再興訟指其父母現居及市值逾七百萬元的藍田匯景花園單位是屬於他,要求與他聯名持有該單位的母親把業權還給他,案件昨於高院開審。母子兩人在庭上針鋒相對,林母親自盤問林傳龍時,指摘兒子「講大話最叻」,林傳龍則向母親說:「你唔值得做我媽咪」、「我無諗過有父母會咁卑鄙」,甚至「翻箱倒籠」找出十六年前吃飯的單據去反駁母親指控。
原告林傳龍(下稱林),女被告是林母謝巧玩。謝昨一度在庭上喚兒子為「傳龍」,但林即冷冷說:「你唔好叫得咁親切!」林的父親林成賢昨亦在其他子女陪同下到庭支持妻子,至午飯休庭,林的弟弟陪父親去洗手間時,與林及林的保鏢相遇,林弟期間不斷指駡林及其保鏢,林則默不作聲匆匆離去。
林的代表律師指,涉案匯景花園四座單位雖是林與謝聯名擁有,但該單位是林於九八年以四百多萬元購買,林當時因已有物業自住,故加入謝的名字,方便借按揭。林成賢曾借了一百二十萬元幫助林購買該單位,但林之後已還了五十萬元,謝曾稱餘下七十萬元是送給林的裝修費,但林於○八年在父母要求下也歸還該七十萬元,且支付了八十萬元利息。
謝卻回應說,她當時與丈夫想買樓,故與林一同購入該單位,上述提及的一百二十萬元並非借給林的款項,而林先後給父母七十萬元及八十萬元其實是償還另一筆欠款。
謝以潮州話盤問林時,多次指對方「講大話最叻」,質疑林無提過謝是以信託方式持有涉案單位業權,又稱當時他們夫婦有物業收租且有其他子女供養,故有能力買樓。林則解釋當時無想過十幾年後父母會來「搶我啲嘢」,所以無提及信託事宜,林亦指父母當時無能力買涉案單位,並透露自己當年月入十六萬元,有能力買樓。
謝續說,因每天要煮飯及送飯到診所給林,才決定當時在匯景買樓。但林卻拿出九八年的午飯及晚飯單據,證明自己每天買飯吃,又說那些單據是他「翻箱倒籠幾經辛苦先搵到,係天有眼」,林反指父母不時講大話,「講過唔算數」。
案件編號:HCA 144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