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談到香港特區提出修改《基本法》要過三關(港區人大代表、立法會和特首),說明門檻比啟動「政改五部曲」還要高。筆者還想提醒學生們,《基本法》是港人的「護身符」,切勿輕率提出修改,因為那是相當「危險」的。
何解?其一,《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列明,除了香港特區擁有「修改提案權」之外,還有兩個機構是擁有同樣的「修改提名權」,一個是人大常委會,一個是國務院。要注意的是,香港特區提案要過三關,但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並無此限制。換言之,香港特區可以提出修改《基本法》,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一樣可以,且提案程序沒那麼複雜。其二,學聯代表可能希望通過修改《基本法》,把「公民提名」列入其中;若人大常委會同樣要求修改《基本法》,把政改議案由須立法會「三分之二」票數通過改為「過半數」即可,那又如何?
大家可以想像,《基本法》解釋權在人大常委會,修改權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手上,修改機制一旦啟動,誰的勝算高?明白上述的道理,當可知道《基本法》為甚麼不能隨便提出修改,以廣東話來形容,是「有辣有唔辣」。
還有一點想學生們能深思一下,人大常委會為香港政改劃設框架,明知要在立法會爭取三分之二票數通過絕不容易,也不提出修改《基本法》來降低所需票數門檻,目的顯然是要堅守原定的「五部曲」不走調,當中已充分反映出國家對《基本法》的尊重,亦顯示出中央政府對香港立法會的尊重。《基本法》是莊嚴的,輕言修改,後果可能是自找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