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功能組別選舉方法

特首梁振英日前提議功能組別的選舉基礎可以公司票轉為個人票,這是政府在政制改革,包括二○一七年提名委員會的四大界別,以及二○一六年立法會功能組別議席選舉的大動作。這個提議還需政治程序落實,能提出這樣的建議,在政府來說已是大進步了。

我個人絕對贊成香港取消功能組別的選舉方式,但理由不是這個方式不民主。事實上,在歷史的民主進程裏,此法曾起巨大作用,而當世不少民主先進國家仍保留這個民主方式。我不贊成保留,是因為香港是小地方,也是從殖民地解脫出來,許多政治制度可吸取別國經驗,在制訂《基本法》的起步時做得把民主政制包含社會更多數的大眾。

像中國這種人口大國,未必要全面貫徹一人一票具同樣權力的普選制度,對特定社群、階級和民族或宗教團體等少數,也要保全他們的歷史文化傳統與經濟發展。至於如普通法大國英國和美國,都有特殊的功能組別性質安排,如英國上議院、威爾斯自治議會,乃至美國更不合現今民主性質的總統選舉「選舉人票制」。故此,不能草率地把功能組別定性為不民主,但香港可以從殖民地的功能組別制改變為全面普選制,不給予資本家、工商界人士特別多的政治權力。

當年制訂《基本法》諮詢時,我們是這樣要求而不得,但還是接受現實。今次把公司票改為個人票,是從根本上破壞功能組別的基礎,以此準備過渡到全面普選,這是一個大契機,不能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