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六旬家翁,在家中被持雙程證來港的媳婦用雙刀斬傷,雙方事後對此各執一詞。家翁聲稱因指摘媳婦在取得香港身份證後便會「過橋抽板」拋棄丈夫,結果被她斬傷。媳婦事後被控一項意圖傷人罪,她於早前在區院受審期間,反指當時遭家翁非禮,她用雙刀保護自己才誤傷家翁。法官昨日裁決指家翁作供時處處隱瞞,掩飾對他不利的事,故不排除他曾非禮媳婦,而媳婦用雙刀斬傷他,並非不合理的武力,最後判媳婦無罪釋放。
廿七歲被告駱貴玉,獲判罪名不成立後顯得高興,在離開犯人欄後,馬上與丈夫謝恒基(三十歲)擁抱。謝更溫柔安慰她說:「無事啦!」被告隨即不禁痛哭,要親人遞上紙巾拭淚。被告現時已取得香港身份證,並於酒樓任侍應。
法官裁決時指,事主謝玉麟(五十九歲)在庭上作供有不少隱瞞,事主曾向警員表示,因住所的裝修問題與被告爭執而被斬,但庭上又改稱,因指摘被告與丈夫結婚是為取得香港身份證才捱刀;事主指被告在案發前飲下十罐啤酒,亦屬誇張失實。法官認為事主掩飾對他不利的事,不能排除被告聲稱當時遭事主非禮曾經發生,若以被告所描述的非禮程度,被告用雙刀斬傷家翁並非不合理的武力。
事主早前供稱,今年六月三日晚上,他和被告在馬鞍山利安邨住所閒談,期間他向被告說:「如果你之後攞到身份證,一定會離開我個仔!」被告不忿被質疑,走進廚房取出兩把各卅三厘米長的刀斬向事主,事主逃到地下大堂告訴保安及報警。事主送院治療,發現左臂有七厘米長的刀傷,事後需縫十針。
辯方卻反指,事主在案發時用左手隔着衣服摸被告的胸,之後更在梳化扯起她上衣和胸圍,吻其胸部,又伸手入她內褲,圖指插下體。被告遂取雙刀閉起雙眼胡亂揮刀,因而誤傷事主。而被告丈夫曾作辯方證人,相信她遭事主非禮。
案件編號:DCCC634/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