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誤信玄學家楊天命之言以致「損失慘重、妻離子散」的男商人樂維,於早前發信給楊,指楊「末日將到」及要楊「贖罪」,楊其後報警稱遭樂恐嚇。樂被控刑事恐嚇罪,案件於前日開審,樂昨向法庭陳詞時,狠批楊作供時就其信件內容斷章取義,直斥楊是他在「人生路上錯信的神棍」,更指楊對媒體說過的話也不算數。東區法院最後裁定,涉案信件的內容並無涉及要傷害楊的字眼,相信樂只是想拆穿楊大話連篇和與楊商討賠償,故判樂無罪釋放。惟樂曾因此案被收押了九十日,正考慮索償。
四十二歲被告樂維,被控在七月卅一日於楊天命(真名姚偉豪)的辦公室,威脅會使楊的身體受損,意圖使楊受驚。樂否認曾恐嚇楊,樂昨向法庭陳詞指,楊作供時就涉案信件內容斷章取義,質疑楊「做咗虧心事」。樂又狠批楊「為了名利埋沒良知、無中生有,利用風水來抽水」,「利用明星呃廣大市民,對媒體講過嘅說話又唔算數」。
樂希望他的故事可令別人不要迷信。樂陳詞稱不會再見楊,並「希望佢有良知、改過唔好害人」。樂指事件令他經歷人生痛苦,又在庭上引用《金剛經》:「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說自己已看破。裁判官聽畢其陳詞後,詢問樂是否要指自己沒有恐嚇楊及想指楊的證供大話連篇,被告答說:「係!」
裁判官指,雖然涉案信件有「墳墓」、「末日」的字眼,但法庭接納樂的解釋,樂是指要開記者會拆穿楊大話連篇、一派胡言,以令楊誠信破產,而信中「贖罪」一詞也與樂想與楊談賠償的說法脗合,法庭未能確定樂有恐嚇楊的意圖,故判樂罪名不成立。裁判官之後對樂說:「希望如你所願重新起步,過咗去嘅無得改變」,又指希望樂有空可探望在外國生活的前妻和兒子。
樂在候審時不獲保釋,他向裁判官查詢可否因被收押九十日而提出索償,裁判官叫樂自己尋求法律意見。樂重獲自由後稱不會再信風水,但他仍信佛,遇到逆境時會靠自己智慧解決,他會就被收押九十日一事尋求法律意見,之後再作下一步行動。樂指因相信楊而損失逾一百萬元,但「唔嬲佢,有乜好嬲?」
案件編號:ESCC 2757/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