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歲富婆告49歲樂師討物業

【本報訊】香港仔添喜大廈原大業主葉海波的八十一歲遺孀胡少芬,昨入稟高院向一名四十九歲已婚漢追討物業業權,這宗官司揭出兩名當事人一段不倫忘年戀。胡少芬在入稟狀中自揭八年前在街坊福利會學唱粵曲時認識了擔任樂師的被告,兩人未幾即譜出一段戀曲,胡於五年前更將她持有一半業權的四個物業加入對方的名字,但男方嗜賭且欠下巨債,將她其中兩個物業抵押予財務公司及澳門的債主,引致她有損失。胡婦現要求法庭頒令對方歸還業權及賠償她的損失。

原告是胡少芬,被告陳堅強。據入稟狀指出,現年八十一歲的原告在一九五六年與葉海波結婚,葉於一九九三年過身。現年四十九歲且已婚的被告則是內地新移民,於二○○○年代中期來港定居並擔任粵劇樂師。

原告於○六年七十三歲時,在跑馬地鵝頸橋街坊福利會學唱粵曲,認識了在該處擔任樂師的被告,未幾二人即搭上,原告指稱受到被告的誘惑而與被告發展出一段不倫關係。

四物業加被告名字

入稟狀續指,原告與兒子葉偉基各擁有淺水灣麗景園、香港仔大道、香港仔湖北街及愉景灣道廿六號共四個物業的一半業權,直至二○○九年三月廿一日,原告將她擁有的業權加入被告及原告女兒葉玉枝的名字,並由三人共同擁有,但原告稱擁有該些物業的絕對使用權,而她女兒及被告均不得轉讓或改變現有業權,否則會收回他們的業權,她女兒及被告亦得悉該些條件。

但入稟狀指,被告於二○一一年起因嗜賭而欠下巨債,被告並於今年六月及七月先後將湖北街及愉景灣的業權抵押予財務公司及澳門的債主,違反了原告的轉讓條件。原告現要求法庭頒令被告已喪失並須交還有關業權,且禁制被告再抵押該些物業、以及向原告作出賠償。

被告寓所貼收樓令

記者昨到訪原告淺水灣寓所但無人應門,其後再往被告報稱的住址,發現其大門貼着一張收樓令,看更指收樓令已張貼兩個多月,一直未見被告回來,執達吏亦已進單位內點算財物並換上新門鎖。記者發現單位大門貼有一張舊海報,宣傳二○一二年在禮頓山社區會堂舉行的「名曲樂韻耀東華」粵劇演唱會,海報上其中一名表演者與原告胡少芬同名,但未知是否同一人。

跑馬地鵝頸橋街坊福利會一名粵曲導師接受記者電話查詢時透露,被告教授的粵劇班已散班,被告負責吹笛外亦有教學生拍和及唱腔,但他與被告不熟悉,亦不認識原告。

原告胡少芬持有一半業權的涉案四處物業一覽

1. 淺水灣麗景園第七座低層連車位(亦是原告居所)

2. 香港仔大道152-156號低層四個單位及  地下四個單位

3. 香港仔大道153號的物業

4. 大嶼山愉景灣道26號地下一個單位

案件編號:HCA 215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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