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競爭條例》明年全面實施,作為《條例》主要推手的消費者委員會滿意競爭事務委員會接納其建議,將類似悔過書的「告誡通知」在互聯網公開,讓公眾知悉何謂反競爭行為,期望該會在通知內列明涉事機構的名稱,形同消委會「點名」制度,既能教育公眾亦起警惕之效。此外,消委會希望競委會在《指引》內「豁免」條文多加着墨,例如清晰說明有關申請程序及理據,以免公眾有執法偏頗的誤解。
競委會本月初公眾諮詢六份《條例》的草擬指引,當中如商戶涉嫌違例的事宜屬非嚴重反競爭行為,例如交換敏感資料、集體杯葛等,競委會在向競爭事務審裁處提出法律程序前,可向涉事商戶發出「告誡通知」,有關通知須列明違反行為、牽涉業務實體及以何種方式終止有關行為。在告誡期屆滿後,如涉事商戶繼續從事或重複反競爭行為,將毋須通知面對審裁處法律程序,競委會亦會將告誡通知在其網站內公布。
研究各地《競爭條例》近二十年的消委會策劃及商營手法事務部總主任熊天佑指,與競委會接觸時,知道商界關注告誡通知的「透明度」,有的不希望公開名稱,原因是他們事先不知道其行為屬反競爭行為。不過,他認為,告誡通知原意是讓公眾了解何謂「反競爭行為」,如不將有關行為公開,則不能達到有關目的,其他機構有類似動作亦能先參考已公開的告誡通知。
熊天佑說暫未知告誡通知會否如消委會「點名」做法,公開問題機構名稱,雖公眾有不同看法,但他認為是好事,公開點名既能教育公眾亦起警惕作用。
對於豁免反競爭行為,熊天佑指,《條例》列明反競爭行為可促成經濟效益及與公眾分享,便可獲得到豁免,但《指引》在這方面着墨不多,應可詳加敍述,例如申請程序、理據及有關豁免是否可諮詢具消費者代表性組織的意見後再公布等。否則,機構所提出的「經濟效益」可能只會成為純粹個人偏見,甚至會令人覺得競委會有執法偏頗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