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拘捕與清場

在法院頒布臨時禁制令之後,假若星期五的聆訊沒有改變,禁制令依然生效。這就會形成反佔中民眾與佔中示威者可能衝突的根源。禁制令使申請者可拆掉佔中的道路障礙物,阻止示威者佔據道路。示威者抗拒便是蔑視法庭。禁制令申請者依法清除佔據,示威者抗拒,難免引起衝撞,乃至動武,屆時警察應怎樣做呢?

把拆障礙者與示威者隔開,但卻阻止繼續拆除障礙,警察也會牴觸法庭的禁制令。依法的做法是警察在衝突的過程,阻止拆障礙者拆除障礙物,把示威者驅離,從而避免雙方動武的可能,但由此卻可能導致示威者與警方衝撞、抗拒。

最佳清拆障礙物的時機是周日的日間,以及凌晨少數示威者留在街頭。但以旺角為例,示威者退卻後還會再度聚集,在晚上人尤其龐大,他們肯定會衝擊拆除障礙者。人多勢眾,加上態度囂張,容易動粗,對拆障礙者會構成嚴重威脅。當然警察應保護拆除障礙者,但能否有效保護呢?於是,旺角的佔據地便難以依禁制令來清場,法庭禁制令便成一紙無效告示,被示威者所否定。香港的法治權威便在少數暴民手裏全然被破壞。

政府與香港社會能怎樣做呢?

眼睜睜地讓法治被破壞而無任何舉措去捍衞?抑或是積極反應:把所有涉及旺角佔據的帶頭者拘捕,一是非法集會;二是煽動;三是蔑視法庭的禁制令,並開始逐小批逐小批把示威者拘捕。不清場,香港的一切便崩析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