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淫后案 女師販毒囚20月

普通話女教師王晶晶疑化身「老蘭淫業新天后」,涉嫌與女拍檔樊娟在有「人間妖域」之稱的中環蘭桂坊拉客介紹妓女,遭警方放蛇搜證拘控,案件昨在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認為所有放蛇警員的證供均誠實可靠,惟只能證明兩名被告有份參與賣淫活動、介紹妓女及保管肉金等,未能證實二人擔當「主事人」角色,故裁定二人共五項控制及依靠他人賣淫維生罪名全部不成立,但販毒及襲警罪則成立,兩人分別被判監二十個月及兩個月,王晶晶聞判後情緒激動當庭大叫「冤枉」及「畀人害」。

首被告王晶晶(四十歲)和次被告樊娟(卅五歲),被指在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一月期間控制及依靠他人賣淫維生,裁判官昨裁決時指,警方在行動中派出多名警員佯裝嫖客放蛇,包括多名外籍警官,各臥底警員的證供顯示兩名被告的確有介紹妓女予客人、將妓女帶到酒店後叫妓女「乖啲啦」、以及代妓女收取由臥底支付屬有記認金錢的肉金等,惟上述各點仍未足以證明兩名被告是擔當「主事人」角色。

代收肉金 或提供服務

裁判官舉例指,首被告曾在一次交易中要求一名妓女「收八折」,對方拒絕並照收原價,可見被告對妓女並無控制權,加上無法得知兩名被告代收肉金後會如何處理,而首被告被捕時更只穿胸圍,故不排除二人其實只是中間人甚至也是性服務提供者,而非具權威角色,故裁定涉案五項涉及控制和依靠他人賣淫的罪名均不成立。

至於首被告所涉的販毒罪及次被告所涉的襲警罪,裁判官則認為證人已說出事實全部,即首被告確有將可卡因交予臥底警員,次被告在被捕時亦有用手撞警員,裁定兩罪罪成。

次被告襲警囚兩月

辯方求情時稱,兩名被告均在內地出世及嫁予港人丈夫,其中首被告已離婚,靠月入數萬的教普通話維生,至於次被告則求情稱從小患有過度活躍症,經常情緒激動,聲稱襲警行為可能受病情影響。辯方又指,首被告販毒罪名涉及的可卡因重零點三克,分量極少,而且並非她主動提供。法庭最終判首被告入獄二十個月,次被告囚兩個月。

案件編號:ESCC 233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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