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議薪違競爭法 建造業擬申豁免

《競爭條例》明年實施後,建造業勞資雙方沿用多時的「集體議薪」可能被視為合謀定價,牴觸新例。業界商會代表擔心,一旦禁用有關方法,會增加承判商蝕本的風險;工會代表亦指,有關方法可減少勞資糾紛,更提供標準薪金數據予法庭判決欠薪或工傷意外案件,表明會向競爭事務委員會申請豁免。但消費者委員會表明不支持繼續採用集體議薪方式,認為有違競爭法。

工會每年調查收集支薪情況

現時本港有三十三萬六千名註冊建造業工人,業界的集體議薪安排早於上世紀六十年代實行,原先僅勞方參與,至八十年代本港經濟起飛,有大量建造工程,勞資糾紛日增,承建商加入議薪行列,以減少爭拗又有助控制成本,現時集體議薪釐定每年調薪幅度的工種有十五個,包括泥水、紮鐵、釘板、油漆等主要建築工序。

每年五月至六月期間,不同建造業屬會與各分包商屬會討論薪酬調整,經三至五輪會議得出初步共識;約十月時把各工種的薪酬共識與「建造業分包商聯會」商討,雙方同意後,簽訂同意書再訂出工資表交香港建造業商會審議,商會通過後便正式公布並同時發送予各地產商。工會每年進行問卷調查、實地訪談,收集二千至三千名工人的支薪情況,若某工種有七成工人達到相關建議薪酬指標,便算合格。

競爭事務委員會委員鄭建韓指出,工會與商會以集體談判方式釐定工人薪酬屬合謀定價,是一種嚴重的反競爭行為,因為正常的市場,每名工人的薪酬水平應按其經驗及技術水平與僱主獨立商討。

指協商調薪有效減勞資糾紛

但香港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聯僑指,勞資協商薪酬調整,有效減少雙方糾紛,而有關薪酬水平並非硬指標,不少熟練技工的收入遠超建議水平。他指,不少建築業工種以「件工」計算,每當有欠薪或工傷個案,勞資雙方就薪酬計算出現分歧,「上到法庭,工人永遠會講搵最多(錢)嗰日係標準,老闆就會用最少嗰日,咁個官最後用咩來判呢?」該份工資表正好作為法庭判處欠薪或工傷賠償金額的標準。因此,工會會爭取保留集體議薪的運作,並擬向特首申請豁免。

香港建造業分包商聯會會長伍新華亦指,協議薪酬可達致「勞資雙贏」,有助資方投標時預計部分成本增減,勞方則可按照有關水平收取工資,避免被壓榨,坦言如要放棄此議薪安排,可能增加資方蝕本風險,「工程落標一般是兩、三年後嘅事,如果我哋唔知人工點加法,咁點去落標呢?」建造業商會表示,作為行業代表,一直關注《競爭條例》對行業生態的影響,分別於一○及一一年向立法會呈交意見書,現階段沒有補充。

消委會:僅業界得益難辯解

但消費者委員會策劃及商營手法事務部總主任熊天佑指,有關協議或成為承建商交換成本資料平台,如資料涉及成本、投標價格等,便可能引起反競爭協議或行為,故該會不贊同有關做法;而此安排可得出一個「標準工資」,只有業界得益而非消費者,不認為可作申請豁免的辯解。

記者廖國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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