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會最為重要的成果,是提出了構建「法治中國」的任務,這不能不說重要,不能不說偉大。按照其實現時間表,是到二○四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一百周年之時完成,這與習近平提出的中國夢——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時間表相脗合。可以理解,習近平意識到能否實現「法治中國」是能否實現中國夢的不可或缺的條件。
香港人視法治是核心價值,應該不難理解習近平此舉的正確性。遺憾的是,北京向法治中國前進,香港則在破壞長期建立的賴以生存的法治基礎。嗚呼!
習近平這回推動「法治中國」工程,似乎也不是空談。在四中全會,據悉將成立建設法治中國的領導小組,制訂規劃綱要,勾勒出建設法治中國的時間表、路線圖和任務書,確立「兩步走」戰略目標:第一步,到二○二○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時,初步建成法治中國。第二步,到二○四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一百周年時,整體建成法治中國。
三禪感到欣慰的是,這次會議表明,北京承認,中國是一個缺乏法治歷史傳統、擁有近十四億人口、總體落後且千差萬別的發展中國家,要徹底革除人治積弊,工程艱巨。因此,不可能一蹴而成。
同時,四中全會也提出了「依法治黨依憲執政 突破黨大於法誤區」的問題。三禪認為,要建設「法治中國」,中國近十四億的老百姓要革除「人治」的頑固陋習,不要去送禮找關係,而是循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而對於公權力階層,則必須徹底搞清「黨治」還是「法治」關係。現在,黨直接領導一切的方式應該改變,這其實是「黨治」。恐怕要對此改革,是最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