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17歲女販毒 囚六年四個月

【本報訊】無業少女去年底在寓所存放逾六十六克、市值三萬元的冰毒,期間在寓所外被警方截查揭發事件。涉案十七歲被告吳樂霖昨於高院承認一項販毒罪。辯方求情時稱她因為遭一名年齡「大她一截」的男子操控販毒,她現已感後悔。惟法官認為她並非天真、無知及不成熟的人,斥責被告罔顧法紀犯案,不會因她年少而輕判,加上她違反守行為令,最終重判她入獄六年四個月。

父親亦是癮君子

被告吳樂霖被控去年十二月五日在上水清河邨寓所內販毒。辯方指,被告早於十四歲已染上毒癮,其父亦是癮君子。她與家人關係疏離,及後認識一名年長男子,兩人曾有性行為,她聽從男子要求,在自己寓所替對方保管毒品,遂鑄成大錯。辯方指,該男子亦曾協助被告聘請律師。

法官翻查被告的紀錄,發現她去年曾因母親拒絕給她六千元,而曾破壞家中傢俬,當時被法庭判守行為令,本案正是在守行為期間發生。另外,據了解,辯方提的操控販毒男子,在案中未被拘捕。

案件編號:HCCC 19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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