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自首豈能贖罪

佔中搞手擺出一副大無畏的姿態,聲稱等到整個行動結束後將會自首云云。他們也許以為自己頭上頂着光環,求仁得仁,自首可以博得支持者掌聲,還可以獲得法外開恩,實際上,佔中為整個社會造成巨大破壞,經濟遭受嚴重損失,多少商戶血本無歸,多少市民無辜受累,這筆帳該怎麼算?難道自首就可以贖罪嗎?

經濟損失還在其次,佔中摧毀法治根基,破壞核心價值,扭曲是非觀念,導致社會撕裂,才是最大的禍害。佔中人士將違法視為合法,他們可以胡作非為,警方執法則被指摘「濫用暴力」,他們向警員淋尿被視為理所當然,警方還擊則被視為「無法無天」,他們受傷成為英雄,警員被襲無人過問,是非顛倒,黑白混淆,已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有疑似幼稚園老師甚至向幼童洗腦,灌輸「警察是壞人」的觀念,可謂咄咄怪事。有人質問,如果警隊以後難以執法,究竟誰得益?誰受害?答案顯而易見,當香港變成不講道理不講法治的社會,當警隊難以執法或被迫放棄執法,受害的只是廣大市民,包括這班無法無天的佔中人士,以及這名誤人子弟的疑似老師。

文革遺毒至今未能完全清除,佔中禍患也非短期內可以消失,始作俑者罪孽深重,即使不自首,也必遭天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