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衞局覆檢類似龕場

【本報訊】高院裁定「弘道堂」敗訴,法官不認同業界用來與政府爭論的「骨灰不是人體遺骸」之論點,食物及衞生局回應指裁決提供有力法理依據,政府會覆檢同樣受「不得放置人類遺骸」條款規限土地上營運龕場的類似個案。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今年六月獲行政會議通過,目前正在立法會審議,政府預計要在草案獲立法會通過後的三個月內成立發牌委員會接受龕場申請。梁志成相信,距發牌制落實仍有以月計的空窗期,今次法官不認同「弘道堂」提出骨灰不是人體遺骸之觀點,將使其他以此作抗辯理由的龕場不敢再賣新位,即使「弘道堂」未必立即停止營運,但裁決對政府整個取締違法龕場措舉帶來正面訊息。

團體促地政署盡快執法

「弘道堂」網頁指內設二萬六千個龕位,據知部分龕位以半價及出租形式提供予慈善團體。梁志成指,「弘道堂」毗鄰油站及變電站,該處若設龕場會不時有大批孝子賢孫前往,有潛在危險。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亦歡迎裁決,認為可避免龕場以法律灰色地帶作擋箭牌,謝促請地政總署盡快執法,包括「弘道堂」以外的其他違反地契龕場,同時要求「弘道堂」負責任地處理已上位先人骨灰。

發展局上月底更新的最新私營龕場資料,除「弘道堂」外,至少還有三個被列入名單第二部分、俗稱「表二」的龕場向政府展開法律程序,有龕場亦是就骨灰不是人體遺骸與政府爭論。草擬《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的食衞局昨歡迎法庭裁決,當局會覆檢類似個案;目前在「表二」的一百一十三間龕場,至少四十六間是政府認為龕場地契列明不准用作骨灰龕,部分包括不得放置人類遺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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