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把雜物留在公共道路,且多天仍不移走;受阻群眾忍無可忍,自發搬走雜物。事態發展至此,誰在犯法?明理者當然認為是把雜物留在公共道路多天者,而非自發搬走雜物的人。硬把後者說成「黑社會」成員,旨為混淆視聽,意圖透過瞎指做此事人士的身份,把搬走阻路雜物此合法事,混淆為犯法事!
更奇怪的是,合法事被混淆為犯法事,在聲稱新聞自由的香港,竟不獲澄清。反而再引來以萬計群眾聚集,參加偽命題「反暴力」活動。擁有高度自由的新聞從業員,是否大部分都中了邪,變成真假是非不分?
再者,阻路雜物被移走之際,在路上留下雜物的人現身,與正移走雜物的群眾發生爭執。警員到場,分隔雙方,驅散企圖移走雜物的一方,卻容許以雜物阻路一方留下,人和雜物都毋須移走,且警員更在周圍留守,保護他們。試想,企圖搬走阻路雜物合法訴求的群眾被警方驅散,非法放置雜物阻路的人竟獲警方保護,人和雜物皆可寸步不移!那大部分守法的普羅大眾,目睹此對錯倒置,賞惡罰善,情何以堪?
十多天過後,警察終恢復「正常」執法,移走金鐘道及銅鑼灣部分阻路雜物。在銅鑼灣,一直推卸是他人觸發目下香港亂局的學聯常委梁麗幗表示異議,稱移走阻路雜物將影響佔領人士安全!也許梁小姐跟很多近日性情大變的港人一樣,患上「望遠鏡視野症」,眼裏只有個人的民主夢,再也看不見其他人的真實需要,包括讓拯救生命的緊急車輛順利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