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可循民事索償
「每次問水務署,佢哋都話要研究責任喺邊個度,呢啲係好官僚嘅回覆。咁耐以嚟,即使我哋喺區議會有文件討論呢件事,水務署都從來冇向區議會提交過報告,好似呢啲嘢唔關佢哋事咁。」黃狠批該署態度似「爛仔」,「人哋已經好客氣,好忍耐,你就閂埋門唔同人傾,作為政府部門,要有面對市民嘅責任,唔可以令小市民嘅基本權益完全冇保障!」
法律界人士謝天良指,除非是地震、爆炸等不能預計的因素,否則爆水管多是出於日久失修,水務署責無旁貸,「可以出律師信,如果傾唔掂數,就循民事告佢哋。水務署又提唔出證據證明爆水管有其他人為因素,話自己冇責任係唔成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