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水署似「爛仔」 小市民乏保障

接獲袁家求助的中西區區議員黃堅成表示,曾在區議會討論有關個案,水務署其後亦派人跟袁母會面,承諾盡力處理問題,但後來卻流於機械式回覆,一味推卸責任,「以後再爆水管係咪即係戶主抵死,鬼叫佢喺呢度買樓?」

法律界:可循民事索償

「每次問水務署,佢哋都話要研究責任喺邊個度,呢啲係好官僚嘅回覆。咁耐以嚟,即使我哋喺區議會有文件討論呢件事,水務署都從來冇向區議會提交過報告,好似呢啲嘢唔關佢哋事咁。」黃狠批該署態度似「爛仔」,「人哋已經好客氣,好忍耐,你就閂埋門唔同人傾,作為政府部門,要有面對市民嘅責任,唔可以令小市民嘅基本權益完全冇保障!」

法律界人士謝天良指,除非是地震、爆炸等不能預計的因素,否則爆水管多是出於日久失修,水務署責無旁貸,「可以出律師信,如果傾唔掂數,就循民事告佢哋。水務署又提唔出證據證明爆水管有其他人為因素,話自己冇責任係唔成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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