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壹週刊》 涉誹謗教友換妻 排期審

【本報訊】屬於同一個家庭教會的六對夫婦,於三年前入稟高院控告《壹週刊》誹謗和提出索償,指對方誣衊他們是鼓吹換妻的邪教。誹謗案原定上周三在高院開審,但因《壹週刊》臨時修改抗辯書及加入新證據,高院要取消原定的十四日審期再作排期。法官昨日下令《壹週刊》要支付因此浪費了的訟費予原告一方,但未有透露金額,案件現已定於明年一月進行案件管理聆訊。

准被告修改抗辯書

十二名原告包括鍾明宇、袁愛琼、黃浚希、黎婉薇、香耀球、黃玉琳、白崇謙、黃梓琳、黃志雄、何嘉莉、劉文翰和嚴珮霞;兩名被告分別是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及該刊總編輯李志豪。涉案報道刊於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出版的第1088期《壹週刊》,標題「換妻邪教」。

被告於今年六月,要求修改抗辯書和加入多份證人供詞,法官在八月進行聆訊,批准被告的申請,但為了給予原告有足夠時間回應和尋找證據,決定取消原定於十月八日(上周三)開始的正審聆訊。法官昨以書面解釋其判決理由,指即使法庭不批准被告修改抗辯書,被告仍有機會在審訊期間再提申請,屆時便會拖延審訊和可能浪費更多訟費。法官再指,不過由於被告沒有盡早提出申請,導致法庭要取消原定的十四日審期,被告要支付此部分的訟費予原告一方。

案件編號:HCA 785 /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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